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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0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作者:时间:2020-05-08点击数:

  为做好 2020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 号)以及《长江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目前疫情防控要求及学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选拔、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原则,认真执行国家、省和学校政策规定,狠抓复试和录取两个环节,深化信息公开,严守招生纪律,稳妥开展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长江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及各学科专家组成。

  (二)成立“长江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并根据招生的学科专业和复试考生人数,按照单一或相近二级学科分组成立各学科复试小组,每个学科复试小组遴选不少于5名责任心强、公道正派、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及外语水平较高的专家担任复试小组成员,在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时间:拟于5月16日——20日进行各学科第一志愿复试,5月20日后启动调剂复试,具体安排请查阅经济与管理学院官网。

  (二)复试形式:统一使用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开展网络远程复试工作,钉钉和腾讯会议为辅助和备用平台。复试中,综合运用“双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及“四比对”技术(与学信网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诚信档案库等比对)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考生端通过“双机位”实现远程面试和环境监控,考官端在考场集中组织对考生进行考核。考核过程全程录像。考生顺序、考官分组、试题等随机抽取。

  (三)体检:参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我校将在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复试费:每人 100 元,复试费由考生通过学校统一支付平台缴费。缴费时间以学院要求为准,逾期不缴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已缴纳者如因本人原因没来参加复试,不予退费。

  (五)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及调剂

  1. 复试分数线

  (1)所有学术型硕士以及农业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分数线为国家划定的A类地区分数线。

  (2)会计硕士(MPAcc)分数线为:

学位名称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会计硕士(MPAcc)

184

44

88





  2. 复试比例

  根据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按差额比例进行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计划录取人数的 120%。复试名单在本学院网站公示,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

  3. 调剂工作

  符合国家和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到我校。调剂工作将严格按照教育部《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四、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前准备以下材料(无电子版的材料扫描成电子文件):

  1. 应届生:①准考证 ②身份证 ③学生证 ④加盖单位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若暂无法提供原件的,可通过学校教务系统截图)⑤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⑥近期免冠相片1张电子版。

  2. 往届生:①准考证 ②身份证 ③本科/高职高专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④本科学位证书 ⑤加盖单位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或者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档案里的成绩单,均须加盖公章)⑥学历认证报告⑦近期免冠相片1张电子版。

  3.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除提交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认证报告、近期免冠相片1张电子版等信息外,还需要如实提供所有学历、学位以及毕业、结业证明等证明材料。

  4. 对于在 2020年9月可以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需提供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5.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并将所有材料根据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通知发到指定邮箱,集中审核。

  学院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报考条件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五、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基础学业水平测试、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外语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考查,以上四种测试考查满分均为百分制。复试具体内容分别如下:

  (一)基础学业水平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基础学业水平,包括大学本科学习情况及成绩、毕业设计等情况、学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生论文目录、详细摘要和主要成果等)、参加学习科研、发表论文、学科竞赛获奖等情况。

  (二)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本学科发展动态和专业发展潜力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该部分内容包括笔试及专业综合能力面试。

笔试不再单独组织进行,相关内容融入专业综合能力面试统一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包括:

  1. 学术型硕士

  (1)农林经济管理和应用经济学:宏观经济学

  (2)企业管理、技术经济管理:管理综合知识(含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技术经济学)

  (3)会计学:会计综合知识(含中级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

  2. 专业型硕士

  (1)农业管理和农村发展:农业政策与法规

  (2)工商管理硕士(MBA):政治理论

  (3)会计硕士(MPA cc):政治、专业综合测试(含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审计)

  (三)外语能力测试:考察考生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四)综合素质考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综合衡量情况。

  (五)其他说明

  1. 复试的面试时间,每位考生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

  2.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加试采取在线方式进行。其中,报考农业管理和农村发展的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加试管理学和统计学;报考会计硕士(MPAcc)的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管理学和初级会计学。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3.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招生复试方案为准。

六、复试成绩与录取

  (一)复试成绩

  1. 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计算公式如下:

  复试成绩=基础学业水平测试×15%+专业综合能力测试×50%+外语能力成绩×15%+综合素质考察×20%

  2. 考生总成绩计算

  初试总分 500 分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初试总分 300 分(MBA及MPAcc)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成绩×40%,复试成绩均需至少保留两位小数。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依照《招生管理规定》,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根据学校规定执行,单列考核排序。

  (二)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

  1. 学院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复试结果及时告知考生。复试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 3 天;拟录取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天。复试结束后,学院及时将复试结果以招生系统、电话、邮件等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2. 对于拟录取的学生需要向其所在单位函调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加盖印章。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3. 根据教育部招生管理规定,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七、奖助学金标准

  我校奖助学体系健全,设有优秀生源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评选和发放标准按学校最新文件执行。

八、监督与申诉

  1.成立“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院纪检书记担任监督组组长,小组成员包括各支部书记;招生监督工作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2. 联系电话:0716-8062258

  3. 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长江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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