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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2019级本科生“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时间:2021-11-25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我校“一流本科教育”综合改革,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根据《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文件精神,按照教务处统一部署(相关通知链接见:http://jwc.yangtzeu.edu.cn/info/1083/8259.htm),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9级本科生“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安排如下:

一、选拔目的

实施“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3+1+2”本硕贯通培养模式,目的在于实现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有效衔接和交叉融合,为创新人才培养提供土壤。

二、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具体负责本院“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实施,包括选拔、考核、培育,以及协调和监督等工作。

组 长:徐辉

成 员:樊帆 陈承 裴潇 何蒲明 郭睦庚 王中梅

三、选拔对象及条件

﹙一﹚选拔对象

普通全日制四年制2019级本科生。

﹙二﹚选拔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守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3.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4.截止选拔时,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40%,学位课无补考记录;

5.身体和心理健康。

四、选拔人数及要求

1.根据学院各专业特点和学科建设发展要求,结合以往推免研究生指标数量,确定各专业选拔人数如下:农林经济管理3人,应用经济6人,工商管理8人,合计17人。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可对指标做调整。

2.要求学生通过与导师双向选择确定学业导师。导师必须具有硕导资格,每位导师每一年度最多只能接收2名学生。

五、选拔程序

1.有意愿参加本计划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申请表》(附件1),于11月30日16:00前交到学院教学办(文科楼517-1),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如下:历年成绩总表(需加盖教务部门公章)、各类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供核实使用);

2.12月1-5日学院组织资格审查、综合面试,并公示选拔结果。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内容包括:学习获奖情况;科研及社会工作能力;学业规划;创新能力;实习实践经历;举止礼仪、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3.12月6-10日,将公示无异议的“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名单报教务处。

4.12月11日,选拔工作结束。

六、其他说明

1.入选“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本科生,行政班级原则上不变,根据其学籍身份参与对应阶段的奖、助学金的评定,具体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 因违规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或未在正常学制内完成培养方案中相关环节的,则取消其“创新人才培育计划”资格;

3. 只有参与“创新人才培育计划”且被推免至我校的优秀本科生,才可在毕业年级修读我校研究生阶段的课程;

4.入选“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本科生修读硕士研究生课程由研究生院具体通知。

联系人:胡老师(0716-8060895)


长江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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