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十条和长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0〕92号)第二章第五条的文件规定,当年录取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2012年至今,我院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到期未提出恢复入学且无法联系到本人的有3人,该三名同学已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且将于近期在学信网进行学籍处理。(名单附后)
现通过经济与管理学院网站主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1年4月8日至2021年4月10日,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4月10日前与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江大学东校区文科楼534,电话:0716-8060931。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