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和《长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0〕92号)第八章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达到退学处理条件但拒绝办理退学手续或多种方式均无法联系到本人的研究生,现以公告方式送达拟退学处理告知书,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2024年5月11日至5月20日)。
公告期满7日内,研究生可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并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邮寄或直接送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办;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者,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期满后,学院将按学校规定办理。 名单如下:
联系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南环路1号长江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办(文科楼534办公室),联系人:谢本贵,联系电话:0716-8060931
长江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