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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19年“创新人才培育计划”

作者:时间:2019-09-27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我院“一流本科教育”综合改革,结合《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选拔目的

实施“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3+1+2”本硕贯通培养模式,其目的在于实现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有效衔接和交叉融合,为拔尖人才培养提供土壤。其中,“3” 即学生完成两学年(五年制三学年)的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学习后,经个人申请和学校选拔进入本计划,第三学年(五年制第四学年)结束前对入选本计划学生实行中期考核,考核合格的学生确认获得研究生推免资格;“1” 即在本科教育的最后一个学年实行本科-研究生交互式学习;“2” 即两年的研究生阶段学习。本科教育的最后一个学年修读并合格的研究生课程予以免修,如达到学校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可在取得硕士学籍两年后申请毕业(学位)论文答辩。

二、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具体负责本院“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实施,包括选拔、中期考核、培育,以及协调和监督等工作。

长:徐辉

员:樊帆 陈承 裴潇 何蒲明 郭睦庚 王中梅

三、选拔对象及条件

(一)选拔对象

经济与管理学院普通全日制2017级本科生。

(二)选拔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守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3、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4、截止选拔时,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40%,学位课无补考记录;

5、身体和心理健康。

四、选拔人数及要求

1、根据经济与管理学院各专业特点和学科建设发展要求,结合以往推免研究生指标数量,确定各专业选拔人数,见表1

1 经济与管理学院“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各学科选拔人数计划表

序号

一级学科

拟选拔人数

1

农林经济管理

3

2

应用经济

6

3

工商管理

8

合计

17

2、通过选拔的学生需要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学业导师,每位导师最多只能接收2个学生。导师必须符合《长江大学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校发[2018]148号)文件规定,且近三年,教学科研方面需满足以下1234条中任何一条及第5条规定:

1)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文章至少1篇;

2)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1部;

3)主持省部级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1项;

4)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完成者,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有个人获奖证书);

5)近三年年平均科研经费不少于1万元(以学校财务当年到账为准)。

五、选拔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申请表》,并提交学习成绩表(需加盖教务部门公章),其他有关支撑材料证明: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各类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的复印件(上述材料需要到学校教务处、学工部、团委、期刊社、科发院等部门审核,盖章证明),以上材料于92517:00前交到教学办胡云老师处(文科楼517A);

2926日上午学院组织资格审查;

3926-27日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927日,学院根据综合测评排序及面试成绩,确定选拔结果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

5108-1016日,教务处将通过复审的学生名单报学校“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如无异议,则确定其为“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学生。

六、其他说明

1、入选“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学生,行政班级原则上不变;

2、“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行淘汰机制,进入该计划的同学应加强学业,刻苦学习、认真钻研,学院将于20209月初开展中期考核。考核合格者,进入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第二阶段。

七、咨询电话

胡云:0716-8062252(东校区文科楼西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办517A

杨雪:0716-8060920(东校区文科楼西经济与管理学院学工办614

八、纪律监督

学院受理申请人申诉电话:樊帆(0716-8061627),王中梅(0716-8062258

受诉邮箱:347491719@qq.com

学校受理考生申诉电话:学校纪委(0716-8060993),研究生院(8060564

学校受诉邮箱:jwxfk@yangtzeu.edu.cncdyanz@126.com

 

 

      长江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9927

 

附件1: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申请表

附件2:学院“创新人才培育计划”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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