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和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现将我校2021年寒假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及开学时间
(一)全体学生2月27-28日报到注册,3月1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学生期末考试结束或完成要求的学习进度后,即可有序放假离校。本科生放假安排以教务处和学工部的通知为准;研究生放假安排以研究生院的通知为准;留学生假期安排以国际教育学院的通知为准。
(二)教职工轮(休)假的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2月26日,2月27日(星期六)开始报到上班。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上级有关要求,以上安排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压实责任,统筹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学校事业发展,做到两手抓、两不误,认真总结、主动谋划相关工作。教学单位要做好本学期各项教学任务收尾工作,制定下学期的教学衔接方案,安排好假期相关工作,专任教师和实验人员在完成好各自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休假;机关及直属单位和教学单位从事管理服务工作的教职工,在保证重点工作顺利推进和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实行假期轮休。
(二)放假期间,所有教职工要按照荆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非必要不外出、就地过年,外出一定要履行报备审批手续。各单位要做好疫情防控信息报送,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严格校园管理和人员管控,凭证件出入校园。
(三)各单位在放假前要认真开展一次安全检查、特别要对实验室等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检查,采取有力措施,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并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寒假期间,各单位要特别重视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等安全保卫工作。
(四)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党委、纪委春节期间严明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的相关要求,厉行节约、廉洁自律,过一个节俭祥和的春节。
(五)寒假期间,各单位要按要求妥善安排好值班,并确定领导带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明确职责,确保信息畅通。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六)请各单位将值班安排表于1月16日前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学校办公室(6教204室;电话:8060017)和保卫处(原13号学生宿舍2楼综合办公室;电话8060831)。学校将按值班表安排不定期检查各单位值班情况。
特此通知。
长江大学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