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开展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1-11-18点击数:

关于开展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长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8】7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2021年度职称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关于克服“五唯”倾向,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的要求,确保我校职称评审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保持职称评审相关政策的连续性,不影响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2021年度职称评审采用过渡性政策。同时,2021-2022年学校职改办将结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新出台的教学、科研成果认定评价办法等文件,制定出台新的职称评审办法和评审条件。

二、申报对象

2021年度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所在专业技术岗位申报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硕士学历申报中级职务也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三、2021年过渡性评审政策

(一)评审组织机构:参照《长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8】77号)执行。其中学科组分为人文社科组、理工科一组、理工科二组、能源学部组、农学部组、医学部组、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组、实验技术组、综合组等九个组。

(二)评审类型与分级:参照《长江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试行)》(长大校发【2018】80号)执行,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和专职科研岗型。

(三)评审程序:参照《长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8】77号)执行,按个人申请、单位审查、民主测评、学校材料复核、资格审查、单位评议推荐、学科组评审推荐、高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开展。

(四)申报条件:

参照《长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8】77号)、《长江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试行)》(长大校发【2018】80号)、《长江大学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试行)》(长大校发【2018】81号)和《长江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补充规定》(长大校发【2019】136号)文件执行。其中:

1.学历、资历条件:

根据国家文件规定,正高: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相应副高级职务满5年。副高:具有博士学位,且担任相应中级职务满2年;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相应中级职务满5年。中级: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并担任初级职务满2年;或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担任初级职务满4年。

2.研修条件:

根据国家和湖北省相关文件规定,国(境)外研修经历不再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中国古代历史与文化、中医、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教师的国内访学研修经历亦不再作为限制性条件。

3.教学科研条件:

根据国家和湖北省相关文件规定,正常晋升高级职务,科研项目到账经费数量和SCI、SSCI等论文指标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前置性条件。

4.特殊情况:

根据国家关于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要求,申请正常晋升高级职务,本人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大竞赛评比项目以及响应国家重大战略(如疫情防控、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援疆援藏等)等方面为学校及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显著提升学校影响力的,经学校职称评审资格审查会议同意,报学校职称改革与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可进入评聘程序。

四、评审指标

1.根据学校岗位设置和“十四五”规划要求,结合高级职称人员退休,一流学科、学位点建设以及近年来高级职务评审指标等情况,统筹核定本年度高级职务评审指标。在指标总量内,严控各单位、学科组、高评委会的推荐及评审指标。

2.为推动学校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加强部门联动,充分扩大学院人事自主权,拟从五个学部各选一个试点学院,对正常晋升副高级职称人员,按岗位设置和“十四五”规划等要求确定学院评审指标和推荐指标。

五、工作流程

1. 11月23日前,申请人登陆长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系统(地址:http://210.42.16.17:8080;也可在学校人事处网页右侧点击登录。登录账户为申请人职工代码,初始密码为111111),填报各项资料;申请人在填报资料前应仔细查看个人申报操作视频演示(个人)和材料填报要求。附属医院申报人员(非校内人员)应先向医学部提出申请,报学校审批同意后,由人事处统一分配账号。个人申报端口系统关闭时间为11月23日24:00。

申报人应在申报材料提交后通过学校财务处网上综合缴费平台缴纳评审费用,评审费缴纳后不予退回。根据鄂财综【2011】32号文件,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评审费用标准300元/人;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评审费用标准150元/人。

2.各单位审核员登陆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系统(地址同上)接受申报(在操作前应仔细查看单位审核操作视频演示单位版),并核对申报材料是否规范、满足申报条件。在审核完成后,应在本单位公示。

3.各单位召开民主测评会议推荐人选,主要对申请人思想政治、师德师风等开展评议。11月27日前,各单位通过评审系统向学校职改办提交民主测评通过人员名单及其材料。单位提交端口系统关闭时间为11月27日24:00。

符合特殊情况人员除在系统中申报外,还须本人提出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交人事处。

4.职改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线上审核申报材料。申报人如有新增成果材料,请报送各单位审核后,由单位统一于12月7日前提交职改办。

5.128日前,学校召开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委员会议,确定符合申报资格人员名单。

6.1212日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登录职称评审申报系统,在系统中选取不超过5项本人代表性的业绩成果,包括各类教学科研奖励、项目、论文、学术著作、教材、专利、动植物新品种、新药、新标准、文学艺术体育特殊成果等。代表性成果之外的业绩作为评审参考。

7.12月17日前,各学院(单位)评委会召开会议评审中初级职务人选,确定讲师、实验师岗位拟聘人选;评议推荐高级职务人选。单位评审推荐端口系统关闭时间为12月17日24:00。

8.12月23日前,学科组召开会议,评审正常晋升副教授、高级实验师人选,确定拟聘人选;评审推荐正常晋升正高级职务和破格晋升高级职务人选,评审推荐学校无评审权限的高级职务人选。

9.12月29日前,学校高评委会召开会议,审定正常晋升副高级职务人选,评审表决正常晋升正高级职务和破格晋升高级职务人选,评审推荐学校无评审权限职称系列的高级职务人选。

10.学校聘委会召开会议,审定副高以下各级岗位聘任人选,研究决定正高岗位聘任人选。

六、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申请人在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按如下要求上传pdf格式电子版支撑材料:

1.教学荣誉奖励、学科竞赛等需提供奖励、荣誉证书或批文扫描件;

2.教科研成果获奖、专利等需提供成果获奖、专利证书或批文扫描件;

3.教科研纵向项目需提供立项批文、经费到账证明;横向项目需提供合同、经费到账证明;

4.著作教材需上传CIP核字号网上查询页、封面、版权页、目录、撰写章节、封底等内容;

5.论文需上传检索证明、正文,中文非检索期刊需上传扫描内容包括封面、目录、论文和封底,本人为通讯作者,学生为第一作者的论文需提供指导学生的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提供上传的证明材料。

七、注意事项

1.各单位应参照《长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8】77号),尽快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方案,提前做好各项组织准备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本单位的职称评聘委员会专家,并报学校职改办备案,同时,向学校职改办推荐相关学科组和高评委专家3-5名。

2.申报人员、评审专家、评审相关工作人员等要严格遵守学校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长大纪发[2011]1号)和学校评聘管理办法的纪律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杜绝各类违纪情况发生。任何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处理,3年内不得申报。

3.任职资格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各类支撑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资格审查会议前一天。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科研成果认定作了进一步解释说明(见附件)。

4.学校无评审权的非教师系列中其他专技通过人员如未能在本年度报出,其推荐资格将保留至下一年度。

附件:1.个人申报操作视频演示(个人)

2.单位审核操作视频演示(单位)

3.职称评审缴费流程

4.科研解释说明

咨询电话:人事处人事科:8060554

人事处师资科:8062063,8060562

教务处教学研究科:8060577

教务处教务科:8060117

教务处实践教学科:8060850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8060606

科学技术处基础项目管理科:8060561

科学技术处应用项目管理科: 8062705

武汉校区科技事务部:027-69111027

科学技术处成果管理科:80608738060426

人文社会科学处:8062703

研究生院培养办:8060485

E-mail: rsc_zgb@yangtzeu.edu.cn

2021年职称评审申报QQ群号:753064418

长江大学职改办

2021年1117

 

版权所有©长江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南环路1号文科楼 邮编:434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