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专业分流与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19]2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2023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方案如下:
一、分流原则
(一)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成绩绩点,择优选择,统筹规划,开展专业分流工作,
(二)综合考虑学科专业发展、教学资源有效利用、教学活动组织实施、社会对人才需求等因素进行分流。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透明、公正。
(四)按专业大类招生或大类培养的学生,只能按照相关要求在大类内选择主修专业,不能跨大类选择。
二、分流工作推进小组
组 长:王华强、平先锋
组 员:刘玉成 康玉梅 盛艳燕 林龙飞 叶星 李镇
秘 书:马晓娜
三、专业分流对象与计划
(一)分流对象:经济与管理学院2023级工商管理类、经济学类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二)综合考虑一流专业、卓越计划、各专业师资、教学资源,并结合学院学科发展、本科专业及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各2023级各大类分流专业班级及计划人数设置如下(具体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量调整):
表1 各专业和班级分流计划人数
大类名称 |
专业名称 |
班级数 |
计划人数 |
工商管理类 (305人) |
会计学 |
2个 |
70人 |
会计(卓越) |
1个 |
35人 |
物流管理 |
2个 |
60人 |
财务管理 |
2个 |
60人 |
市场营销 |
1个 |
40人 |
人力资源管理 |
1个 |
40人 |
经济学类 (226人) |
金融学 |
2个 |
68人 |
经济学 |
2个 |
68人 |
国贸经济与贸易 |
2个 |
60人 |
农林经济管理 |
1个 |
30人 |
四、分流实施方案
(一)按大类组织专业分流宣讲、动员,学生在充分了解专业情况的基础上理性选择;
(二)每名学生填写两个分流志愿,分别作为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两个志愿的顺序上报之后不能更改,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优先满足第一志愿,按照学生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必修课绩点从高到低排序为依据,将学生所报的第一志愿专业录满为止;
(四)各专业在第一志愿满额的情况下,参照第二志愿,按绩点从高到低的排序录取;
(五)如果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均未被录取,则由学院统筹安排到名额未满的专业;
五、工作进程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负责人 |
4月8日 |
制订并发布专业分流工作方案 |
院领导、系主任、 专业负责人、教学办 |
4月9日 |
学生填报志愿 |
学工办 |
4月10-12日 |
统计志愿填报情况,统筹分流编班,确定班级名单。 |
学工办 教学办 |
4月13-16日 |
专业分流结果公示 |
学工办 教学办 |
4月16日 |
专业分流班级名单报本科生院 |
教学办 |
六、其他
(一)学生在校期间仅有一次在所属大类内专业分流的机会,学生专业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
(二)本方案具体指标调整将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长江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