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专业分流与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19]260号)文件精神和学院实际工作,按照《经济与管理学院2023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安排,经过动员、学生志愿填报、学院统筹安排等流程,以学生志愿为基础,综合考虑各专业师资、教学资源等因素,以学生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的学业成绩为依据,对学院2023级本科生组织了专业分流,现将分流结果进行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4月12日-4月15日。如有异议,请联系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办,电话:0716-8060895。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