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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2025届毕业生“本硕博贯通培养拔尖创新人才计划”选拔工作方案

作者:时间:2024-05-13点击数:

   为实现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有效衔接和交叉融合,学校实施本硕博贯通培养模式。根据《长江大学本硕博贯通培养拔尖创新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4]32号)文件要求,现启动2025届毕业生“本硕博贯通培养拔尖创新人才计划”选拔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选拔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选拔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和结果审核。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陈承

成员:王华强、裴潇、康玉梅、刘玉成、盛艳燕、林龙飞

秘书:马晓娜

监督:平先锋

二、推荐对象及条件

(一)推荐对象

普通全日制本科2025届毕业生(不含定向、专升本以及第二学士学位)。

﹙二﹚选拔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学生(不含定向、委培、专升本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且毕业时必须获得学士学位;

  2.政治立场坚定,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处分;

  3.身心健康,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

  4.本硕连读以攻读硕士学位为目标,本科专业需满足和符合硕士专业的培养需求;

  5.本科培养阶段前两学年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按专业排名,不分方向)前30%,学位课无不及格记录;

  6.外语水平要求:申请本硕连读的学生,国家大学英语(或其他语种)四级成绩合格;英语、日语专业的学生,专业四级成绩合格。

三、选拔名额及要求

  1.根据学院各专业特点和学科建设发展要求,结合以往推免研究生指标数量,确定各专业选拔人数如下22人,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可对指标做调整。

专业

名额

财务管理

2

工商管理

1

国际经济与贸易

2

会计学

2

金融学

4

经济学

3

农林经济管理

1

农林经济管理(职)

1

人力资源管理

1

市场营销

1

物流管理

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2

  2.本硕连读基本学制为“4+2”年,硕士阶段学习最少为 2 年。本科第四学年第一学期,对获得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且被我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本科生进行本硕连读培养,研究生院承认提前修读并已获得的课程成绩及学分。

  3.硕导名单及介绍https://jjglxy.yangtzeu.edu.cn/yjsjy/dsdw.htm。

四、流程

  1.学生申请(2024年5月14日-5月16日)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长江大学“本硕博贯通培养拔尖创新人才计划”申请表》(附件1)交各文科大楼517(逾期不在受理),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如下:成绩总表(需加盖教务部门公章)、各类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供核实使用);

  2.资格审核(2024年5月20日前)

  3.考核并公示(2024年5月21日-25日)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绩点和面试各占50%折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申请学生请入群(QQ群:946116463)通知相关面试时间和注意事项,面试内容包括:学习获奖情况;科研及社会工作能力;学业规划;创新能力;实习实践经历;举止礼仪、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4.结果审定(5月27日前)

研究生院将汇总后的选拔名单报学校“本硕博贯通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如无异议,则确定其为“本硕博贯通培养拔尖创新人才计划”入选学生。

五、相关说明

  1.入选学生加入导师所在科研团队,在获得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且被我校录取后,学校对其进行本硕连读,学生可在本科培养阶段最后一学年,按照个人培养计划提前修读研究生课程,所取得的成绩及学分全部带入研究生阶段;可提前进入研究课题,结合课题方向完成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2.入选学生行政班级原则上不变,根据其学籍身份参与对应阶段的奖、助学金的评定,具体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因违规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或未在正常学制内完成培养方案中相关环节的,则取消其“本硕博贯通培养拔尖创新人才计划”资格。

  4.入选学生若未获得推免资格或在本科阶段退出本硕博贯通培养,则返回原本科专业学习,必须按照原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

  5.入选学生原则上须在取得研究生学籍后的前三个学期内进行中期考核。如中期考核优秀且满足提前毕业的学术条件,可申请提前毕业;如中期考核不合格,不能申请提前毕业。

  6.入选本硕连读计划的学生须参加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遴选,按照《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06号)中入选“创新人才计划”学生奖励标准加分。

  7.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学院教学办 马老师0716-8060895。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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