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条件
(一)文化条件
①男青年。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及毕业生,当年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
②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二)年龄条件
①男青年:当年12月30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毕业生可放宽至24周岁。当年新生年龄可放宽至17周岁。
②女青年为年底前年满18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入伍。
(三)政治条件
按照公安部、原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14年修订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可网上查询)。
(四)基本体格条件
按照国防部2015年修订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可网上查询),基本体格条件如下:
①身高: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其中:A.坦克乘员:身高160~178cm;B.水面舰艇、潜艇人员:男性身高160~182cm,女性身高158~182cm;C.潜水员:身高168~4625px;D.空降兵:身高168cm以上;E.空军专机女乘务员:身高164~172cm;F.特种作战部队、中央警卫团、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男性身高170cm以上(体格条件优秀的165cm以上),女性身高165cm以上;G.驻香港澳门部队条件兵: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H.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男性身高180cm以上,女性身高173cm以上。
②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cm-110)*2。
③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外合格。其中:坦克乘员、潜艇人员、水面舰艇人员、中央警卫团条件兵、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潜水员、空降兵、特种作战部队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④文身和瘢痕。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白癜风在面颈部的长径超过1cm、在身体其他部位超过2处或不超过两处但每处长径在3cm以上,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