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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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14 12:13:15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强化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升硕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效果,推动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的稳步提升,现将2025年上半年毕业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通知如下:

一、预答辩的范围与组织实施

凡拟于2025年上半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前必须通过预答辩。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由长江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组织实施。

二、预答辩的时间

2025年2月25日——2025年3月2日,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三、预答辩结果处理办法

(一)首次预答辩结果为“修改后通过”的,申请人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完善,经导师审核通过后办理论文送审手续。

(二)首次预答辩结论为“不通过”的,申请人应根据答辩委员会及导师意见对论文进行全面修改,再次提出预答辩申请,并根据学院时间安排完成二次预答辩。

(三)二次预答辩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申请人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完善,经导师审核通过后办理论文送审手续。

(四)两次预答辩结论均为“不通过”的,延期6个月方可再次申请预答辩。

四、答辩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主席介绍答辩委员会组成情况,主持答辩各项议程。

2.学位申请人按要求汇报论文内容(ppt)(一般为15-20分钟,不超过30分钟)。

3.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学位申请人回答问题。

4.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并进行匿名投票(其他与会人员休会)。

5.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向申请人及与会人员宣布预答辩结果。

(二)注意事项

1.请各位学位申请人在2月20日下午5:00前将3份纸质版答辩论文(删除导师和学生姓名)和1份知网的查重报告(MPAcc查重率<15%,其他专业查重率< 20%)提交到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学硕和农硕:文科楼534;MBA和MPAcc:文科楼501)。

2.请提前安排时间参加本次预答辩。凡是未参加预答辩即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长江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