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研究生教育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给予张莹等三名同学放弃入学资格的公示

作者:时间:2021-04-08点击数: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十条和长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092号)第二章第五条的文件规定,当年录取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2012年至今,我院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到期未提出恢复入学且无法联系到本人的有3人,该三名同学已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且将于近期在学信网进行学籍处理。(名单附后)

现通过经济与管理学院网站主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148日至2021410日,如有异议,请于2021410日前与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江大学东校区文科楼534,电话:0716-8060931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1年4月8日



版权所有©长江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南环路1号文科楼 邮编:434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