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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2018级本科生“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时间:2020-11-02点击数:

为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深入推进我校“一流本科教育”综合改革,根据《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文件精神,按照教务处统一部署(相关通知链接见:http://jwc.yangtzeu.edu.cn/info/1083/7073.htm),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8级本科生“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安排如下:

一、选拔目的

实施“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3+1+2”本硕贯通培养模式,目的在于实现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有效衔接和交叉融合,为拔尖人才培养提供土壤。

3+1+2”:“3” 即学生完成两学年的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学习后,经个人申请和学校选拔进入本计划,第三学年结束前对入选本计划学生实行中期考核,考核合格的学生确认获得研究生推免资格;“1” 即在本科教育的最后一个学年实行本科四年级和硕士研究生一年级交互式学习;“2” 即两年的研究生阶段学习。

二、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具体负责本院“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实施,包括选拔、中期考核、培育,以及协调和监督等工作。

组 长:徐辉

成 员:樊帆 陈承 裴潇 何蒲明 郭睦庚 王中梅

三、选拔对象及条件

﹙一﹚选拔对象

普通全日制四年制2018级本科生。

﹙二﹚选拔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守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3.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愿意通过本科生“推免”计划在长江大学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4.截止选拔时,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40%,学位课无补考记录;

5.身体和心理健康。

四、选拔人数及要求

1.根据学院各专业特点和学科建设发展要求,结合以往推免研究生指标数量,确定各专业选拔人数如下:农林经济管理3人,应用经济6人,工商管理8人,合计17人。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可对指标做调整。

2.要求学生通过与导师双向选择确定学业导师。导师必须具有硕导资格,每位导师每一年度最多只能接收2名学生。

五、选拔程序

1.有意愿参加本计划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申请表》(附件1),于11516:00前交到学院教学办(文科楼517A),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如下:历年成绩总表(需加盖教务部门公章)、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各类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以上材料只需提交复印件;

2.11月6-9日学院组织资格审查、综合面试,并公示选拔结果。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内容包括:学习获奖情况;科研及社会工作能力;学业规划;创新能力;实习实践经历;举止礼仪、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3.11月10-13日,将公示无异议的“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名单报教务处。

六、其他说明

1.有意向申报的学生,需详细阅读附件2《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了解计划实施的具体程序;

2.入选“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本科生,行政班级原则上不变;

3.“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行淘汰机制,进入该计划的同学应加强学业,刻苦学习、认真钻研。学院将于20219月初开展中期考核。考核合格者,进入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第二阶段。

4.入选“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本科生修读硕士研究生课程由研究生院具体通知。

 

联系人:肖老师(0716-8060895

 

附件1: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申请表

附件2: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

 

                             长江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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