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 2021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 号)文件精神,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及学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认真执行国家、省和学校政策规定,狠抓复试和录取两个环节,深化信息公开,严守招生纪律,稳妥开展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长江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及各学科专家组成。
(二)成立“长江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并根据招生的学科专业和复试考生人数,按照单一或相近二级学科分组成立各学科复试小组,每个学科复试小组遴选不少于5名责任心强、公道正派、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及外语水平较高的专家担任复试小组成员,在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本专业的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应执行回避制度。
(三)复试工作小组须将复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时,做好复试录取全过程资料存档,留存时间至少1年。
三、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时间:拟于 3 月下旬—4月底进行,具体安排请查阅经济与管理学院官网。
(二)复试形式:我院统一使用研招网网上面试平台开展网络远程复试工作,钉钉和腾讯会议为辅助和备用平台。复试中,综合运用“双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及“四比对”技术(与学信网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诚信档案库等比对)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考生端通过“双机位”实现远程面试和环境监控,考官端在考场集中组织对考生进行考核。考核过程全程录像。考生顺序、考官分组、试题等随机抽取。
(三)体检:参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我校将在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复试费:每人 100 元,复试费由考生在复试前通过学校统一支付平台缴费。逾期不缴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已缴纳者如因本人原因没来参加复试,不予退费。
(五)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及调剂
1. 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达到国家复试资格线的初试成绩,符合学校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
(2)符合国家和我校调剂要求,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调剂考生。
2. 复试比例
根据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按差额比例进行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计划录取人数的 120%。复试名单在本学院网站公示,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
3. 调剂工作安排
符合国家和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到我院。调剂考生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请调剂考生及时回复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回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调剂资格,具体调剂办法严格按照教育部《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四、资格审查
在复试前,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审查(材料均为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版):
1.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往届生)。
2.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往届生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均须加盖公章)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 年以后的毕业生)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1 年以前的毕业生)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近期免冠相片。
3.对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交授课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本科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
4.对于在 2021 年 9 月可以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需提供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5.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对报考条件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五、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外语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考查,以上三种测试考查满分均为 100 分。复试具体内容分别如下:
(一)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本学科发展动态和专业发展潜力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体考核内容包括:
1. 学术型硕士
(1)农林经济管理:专业综合测试(含发展经济学、农业经济学)。
(2)应用经济学:分方向进行专用综合测试
其中,产业经济学复试科目:专业综合测试(产业经济学)。
金融学复试科目:专业综合测试(金融学)。
国际贸易学复试科目:专业综合测试(国际贸易学)。
(3)工商管理:分方向进行专业综合测试
其中,企业管理、技术经济管理方向复试科目:企业管理概论
会计学:会计综合(含中级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
2. 专业型硕士
(1)农业管理和农村发展:农业政策与法规
(2)工商管理硕士(MBA):政治、专业综合测试
(3)会计硕士(MPAcc):政治、专业综合测试(含财务会计、财务管理、成本与管理会计、审计)
(二)外语能力测试:考察考生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三)综合素质考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综合衡量情况。
(四)其他说明
1. 复试的面试时间,每位考生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
2. 报考会计硕士(MPAcc)的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管理学和初级会计学,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3.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做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招生复试方案为准。
六、复试成绩与录取
(一)复试成绩
1. 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计算公式如下:
复试成绩=专业综合能力测试×50%+外语能力成绩×20%+综合素质考察×30%
2. 考生总成绩计算
初试总分 500 分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初试总分 300 分(MBA及MPAcc)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成绩×40%,复试成绩均需至少保留两位小数。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依照《招生管理规定》,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二)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
1. 复试结束后,将在学院网站按照考生类别公示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成绩信息,并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在录取过程中如在拟录取范围内的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拟录取资格,则按公示的该考生所在类别成绩排序,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最终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天。复试结束后,学院及时将复试结果以招生系统、电话、邮件等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2. 对于拟录取的学生需要向其所在单位函调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加盖印章。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3. 根据教育部招生管理规定,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七、监督与申诉
1.成立“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院党委书记担任监督组组长,对复试与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2. 联系电话:0716-8061627
3. 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长江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1.3.23